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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职称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以及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鼓励事业单位自主设置流动岗位,不纳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用于引进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评审要求